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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行獎】臺北市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

依「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4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