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中央選舉委員已於112年9月12日公告,並自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受理申請,戶籍已遷出國外之國民如欲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請於規定時間內向原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