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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bt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C6FE3472D48D44&s=7A01CB3EEB1FC4F3",
    "title": "隱私權保護政策",
    "內容":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網站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政策壹、隱私權保護政策　　親愛的網友，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網站(以下稱本所網站)非常重視並尊重網友的隱私權。為了幫助您瞭解本所網站如何收集、應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請詳細閱讀以下本所網站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本政策將幫助您了解，在您使用本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我們收集、運用及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貳、適用範圍&nbsp;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以bthr.gov.taipei網域為原則）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經由本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参、個人資料收集方式&nbsp;　　我們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收集網友個人資料：&nbsp; 一、一般瀏覽：　　&nbsp; 本所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本所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本所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否則本所網站不會，也無法將此項紀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nbsp;&nbsp; 二、線上活動及網路問卷調查：　　&nbsp; 當您參加本所網站線上活動或網路問卷調查時，可能會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電子信箱及住址等個人資訊。您也可能因為本所網站的超連結，而參與其他網站或機構主辦的抽獎、競賽或行銷活動，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所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我們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nbsp; 三、其他 ：　　&nbsp;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您可能在本所網站的其他單元，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不在本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此外，如果您寫信與本所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向我們反應意見，我們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肆、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nbsp;　　為提供個人化的服務，我們有時候會使用Cookies技術來儲存並在某些時候追蹤網友的資料。Cookie是從網站傳送到瀏覽器，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網友可以在Netscape的「功能設定」的「進階」或是IE的「Internet選項」的「安全性」中選擇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設定Cookies時得到通知、拒絕所有Cookies等。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可能無法使用部分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分的活動。　　一般而言，我們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nbsp;&nbsp;&nbsp; (一)、為提供更好、更個人化的服務：　　&nbsp;&nbsp;&nbsp;&nbsp;&nbsp; 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cookies 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在您登出時修改。&nbsp;&nbsp;&nbsp; (二)、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　　&nbsp;&nbsp;&nbsp;&nbsp;&nbsp; 以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做為改善服務的參考。&nbsp;伍、個人資料的運用方式&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本所網站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以下狀況，臺北市政府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nbsp;&nbsp; 一、為了提供您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　　&nbsp; 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您的資料時，本所網站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且在資料收集之前通知您，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特定服務或優惠。&nbsp;&nbsp; 二、為進行服務品質加值、評估及研究：　　&nbsp; 為提供網友各精確及優質之服務，本所網站得按照資料保密協議，將使用者資料與第三人資料比較對照。此外，為了向未來的合作伙伴、廣告的單位及其他第三方介紹我們的服務及其他的合法目的，本所網站得在不具名的情形之下，揭露使用者之統計資料，除非受訪者同意，否則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之用， 臺北市政府網站不會將該等資料用做其他用途。而我們所有的公開資訊或分析報告，將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及公布，並不會提供特定對象個別資料之分析報告。&nbsp; 三、其他：　　&nbsp;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其網友隱私及個人資料，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分）網友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nbsp;&nbsp;&nbsp; (一)、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nbsp;&nbsp;&nbsp; (二)、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nbsp;&nbsp;&nbsp; (三)、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nbsp;&nbsp;&nbsp; (四)、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陸、資訊安全保護措施&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儘管本所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本所網站資料的安全，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　　網友基於個人意願在網站透露的各種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和使用，如果您擔心這些困擾，您可以不用輸入這些資料。如果您在網路上公布可被他人讀取的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收到其他團體主動提供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您諒解此部分所造成的後果均非本所網站所能控制範圍，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柒、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本所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捌、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諮詢&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果您對於我們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或是有個人資料收集、運用、更新等問題，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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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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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bt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C6FE3472D48D44&s=64B7B59FF28771E3",
    "title": "網站安全政策",
    "內容": "一、本政策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並考量本所業務需求製定本政策。二、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資訊設備（包括電腦硬體、軟體、週邊）與網路系統之可靠性以及同仁對資訊安全之認知，並確保上述資源免受任何因素之干擾、破壞、入侵、或任何不利之行為與企圖，特訂定本政策。三、為統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協調、規劃、稽核及推動，成立跨單位之資訊安全推動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本組織之幕僚作業，由本所資訊室負責。四、依下列分工原則，配賦有關單位及人員權責：（一）資訊安全政策、計畫及技術規範之研議、建置及評估等事項，由本所資訊室負責辦理。（二）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管理及保護等事項，由本所各業務單位負責辦理。（三）資訊機密維護及安全稽核等事項，由本所政風室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辦理。五、本政策之範圍如下，有關單位及人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或實施計畫，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一）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二）電腦系統安全管理。（三）網路安全管理。（四）系統存取控制。（五）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六）資訊資產安全管理。（七）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八）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與管理。六、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一）對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並進行必要的考核。各業務主管人員，應負責督導所屬員工之資訊作業安全，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二）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資訊安全水準。七、電腦系統安全管理（一）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應於事前研提資訊安全需求，明訂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廠商遵守並定期考核。（二）依相關法規或契約規定複製及使用軟體，並建立軟體使用管理制度。（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四）對各種系統變更作業，應建立控管制度，並建立紀錄，以備查考。（五）採購資訊軟硬體設施，應依國家標準或權責主管機關訂定之政府資訊安全規範，研提資訊安全需求，並列入採購規格。八、網路安全管理（一）開放外界連線作業之資訊系統，應視資料及系統之重要性及價值，採用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電子簽章、防火牆及安全漏洞偵測等不同安全等級之技術或措施，防止資料及系統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二）與外界網路連接之網點，應以防火牆及其他必要安全設施，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與資源存取。（三）利用網際網路及全球資訊網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隱私資料及文件，不得上網公布。（四）訂定電子郵件使用規定，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五）為避免網路使用者不慎違反本所相關網路安全規定，網路管理人員可考慮以相關網路技術以不干擾正常網路使用為原則下，主動管制違反本所相關網路規定之使用者 。九、系統存取控制（一）訂定系統存取政策及授權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之相關權限及責任。（二）離（休）職人員，應立即取消各項資訊資源之所有權限，並列入離（休）職之必要手續。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授權規定，限期調整其權限。（三）建立系統使用者註冊管理制度，加強使用者通行密碼管理，使用者通行密碼之更新周期，最長以不超過六個月為原則。（四）對系統服務廠商以遠端登入方式進行系統維修者，應加強安全控管，並建立人員名冊，課其相關安全保密責任。（五）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十、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一）自行開發或委外發展系統，應在系統生命週期之初始階段，即將資訊安全需求納入考量；系統之維護、更新、上線執行及版本異動作業，應予安全管制，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安全。（二）對廠商之軟硬體系統建置及維護人員，應規範及限制其可接觸之系統與資料範圍，並嚴禁核發長期性之系統辨識碼及通行密碼。如基於實際作業需要，得核發短期性及臨時性之系統辨識及通行密碼供廠商使用，但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消其使用權限。（三）委託廠商建置及維護重要之軟硬體設施，應在本所使用課室相關人員監督及陪同下始得為之。十一、資訊資產安全管理（一）建立與資訊系統有關的資訊資產目錄，訂定資訊資產的項目、擁有者及安全等級分類等。（二）依據國家機密保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及政府資訊公開等相關法規，建立資訊安全等級之分類標準，以及相對應的保護措施。（三）已列入安全等級分類的資訊及系統之輸出資料，應標示適當的安全等級以利使用者遵循。十二、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就設備安置、周邊環境及人員進出管制等，訂定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措施。十三、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與管理（一）訂定業務永續運作計畫，評估各種人為及天然災害對業務運作之影響，訂定緊急應變及回復作業程序及相關人員之權責，並定期演練及調整更新計畫。（二）建立資訊安全事件緊急處理機制，在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應依規定之處理程序，立即向資訊單位或人員通報，採取反應措施，並聯繫檢警調單位協助偵查。（三）依相關法規，訂定及區分資料安全等級，並依不同安全等級，採取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十四、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十五、本資訊安全政策奉本所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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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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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內容":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一、授權方式及範圍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發布，以無償、非專屬、得由使用者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nbsp;二、相關事項說明(一) 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二)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三) 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意。三、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四、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五、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nbsp;&nbsp;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網站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nbsp;一、 本所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聲明」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二、&nbsp;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所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所將依下列程序處理：（一）通知本所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所，恕不接受電子簽章。（二）先行移除如「著作權侵害通知書」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本所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本所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三）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本所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四）使用者異議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所，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所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所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所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條之9）。&nbsp;三、&nbsp;其他注意事項：（一）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二）通知補正1.「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內容若有不完整，本所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2.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3.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得作為本所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三）3次侵權終止服務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本所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四）個人資料保護本所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所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所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五）本所聯絡窗口姓名：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行政庶務課Email信箱：web02430@gov.taipei電話：02-28924170 分機303、304傳真：02-28952936地址：112019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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