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係事實行為,設立戶籍即應有居住之事實,故戶籍遷徙登記亦以事實認定為依據。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為正確戶籍登記,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登記,如經查確係虛報遷徙,戶政事務所將撤銷當事人遷入登記並處以罰鍰3,000~9,000元。
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如係以提供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未實際居住,違反戶籍法規定,本所將加強虛報遷徙人口查察。
如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徙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