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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內政部96年戶政人員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


宣導事項:

  1. 戶政人員性別主流化觀念係在使不同性別觀點與經驗得以完整反映在政策與方案中,讓不同性別均等受惠,以實現性別平等。
  2. 戶政同仁對兩性身心特質應有所了解,並建立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
  3. 各機關及所屬同仁應消除性別歧視,釐清性別的迷思,了解相關法律以強化自我保護及維護民眾的能力。


預期效益:

  1. 提升戶政人員性別意識覺醒及多元化敏感度。
  2. 強化戶政人員應用「性別主流化」理念於業務推動及執行。
  3. 受理戶籍登記案件時,確保服務態度、委婉措詞,並不分性別同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