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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國籍資訊

  1. 旅外國人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得自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可多加利用。
  2. 申請各類國籍變更案件(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證明等),於申請送件後,可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國籍案件進度查詢,了解申請案件之進度。
  3.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新增「外籍人士上課時數及歸化測試查詢」服務:
    內政部業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首頁「網路申辦服務-國籍申辦」項下,新增「外籍人士上課時數及歸化測試查詢」作業,歸化國籍申請人可輸入歸化國籍之事由、人別資料,該查詢作業將顯示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之上課資料及歸化測試成績,並判斷其是否符合歸化要件,以供申請人參考。
  4. 內政部「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題庫(口試及筆試)」,自107年3月24日起修正施行,並已登載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歸化測試資訊專區,提供查詢及下載。
  5. 為積極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及保障民眾權益,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重點訊息如下:
    (1)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2)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3)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4)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5)撤銷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6. 高級專業人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簡化流程: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檢具推薦理由書、各項歸化證明文件及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應備文件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歸化、居留及定居申請,如經內政部許可歸化國籍,內政部移民署即核發居留證、定居證,送「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查,如經審查通過,內政部移民署將函送臺灣地區定居證予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依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製作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由當事人至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領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另為簡化行政作業,持核發梅花卡(永久居留)之高級專業人才,如欲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申請歸化國籍,無須再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理由書,改由內政部函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同意推薦,如經同意者,不再召開「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