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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投」是以昔日原住民「北頭社」而得名,為臺北地區開發最早的區域。明永樂中葉,鄭和入海諭其茜,就有雞籠(基隆)滬尾(淡水)的記述,明崇禎二年(一六二九年)西班牙人由雞籠滬尾,溯淡水河至甘答門(關渡)北投一帶。當時,沿河有原住民二、三百戶據坵而居,除漁外挖硫磺為生。崇禎十五(一六四二)年,荷蘭人驅逐西班牙人占據臺灣北部地區。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二年),鄭成功擊敗荷蘭人,遣將率兵進駐雞籠、淡水兩地。唭哩岸(吉利)地區,乃當時屯墾地區,大陸移民聚居於淡水河以北,乃今日北投、士林地區。   
       清康熙二十三年四月,置臺灣府,隸福建省,設諸羅、鳳山、臺灣三縣,北部地區屬諸羅縣。康熙三十六年,杭州郁永河奉差由福建來北投採硫磺,在其「裨梅記遊」一書中,記述「由淡水港至甘答門,水道甚隘,入門,水忽廣,汎為大湖」。康熙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曾向諸羅縣知事請淮墾殖大佳臘地方(臺北盆地)。   
       康熙末年,內地移民來淡水北墾殖者,大都居留於淡水流域的甘豆(關渡),商船也停泊於此。雍正元年淡水建廳,光緒元年,置臺北府,設新竹、淡水、宜蘭三縣及基隆廳。淡水縣轄十一堡,北投地區隸芝蘭二堡,光緒十一年中法戰爭結束後,清廷改臺灣為行省,北投地區仍屬淡水縣芝蘭二堡,堡轄十六庄,屬北投區者有十三庄(即今北投區之各里)。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臺北縣政府成立,設北投鎮隸七星區,同月二十七日成立北投鎮公所,三十六年七星區併入淡水區,北投鎮乃隸臺北縣淡水區。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陽明山管理局(初名草山管理局,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淮改名)成立,北投鎮改隸該局管轄,其行政區乃屬臺北縣。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一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次年七月一日北投鎮併入臺北市,將原鎮公所改為區公所,其行政業務乃授權陽明山管理局處理。民國六十三年元旦,陽明山管理局奉令縮編,北投區地方行政業務始歸由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