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連結至助您好孕網站

本所結婚登記拍照專區實景圖

本所結婚登記拍照專區

本所結婚登記拍照專區設計概述

山林環繞之北投,富含自然氣息,本於這樣的地理特色,本所以綠色草皮為背景搭配藤蔓營造自然風格,並用象徵愛戀之玫瑰花編織兩個心型花牆,代表結婚新人心心相印,許諾終身共組家庭,更以北投區之區花—櫻花—翩翩紛飛之意境,彷彿給予新人最溫柔的祝福及最熱鬧的喝采,本所結合北投區名稱創造「北投偕老」一詞,祝福到北投戶政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白頭偕老,永浴愛河,歡迎想要登記結婚之新人一起到北投戶政說「櫻為你,我願意」。

新婚誌喜!

~別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是婚姻生效日~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結婚當事人雙方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如無法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例如要以星期日為結婚日,可提前於星期三、四、五至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星期日為結婚日。)

  • 惟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經立法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依施行法第2條、第4條、第16條及戶籍法第4條第6款規定,由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終止同性結婚登記」等戶籍登記。

結婚登記須知(連結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 (補行上班日亦同) 。
  2. 結婚得於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且可指定放假日為結婚登記。
  3. 若有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需求,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緣結北投」專屬結婚書約

「北投」本身為平埔族語的「女巫」之意。有一說是本區硫磺熱氣繚繞,過去原住民認為是有女巫作法而生。在結婚書約中加入守護北投的女巫意像,讓新人獲得滿滿的加持!加上每年春天於陽明山漫天飄落的美麗櫻花,不但是本區區花,也和造就北投今日風貌的日本文化密不可分,更帶來無比浪漫的想像,就如同新婚佳人們熱烈、純潔的愛情。

本所提供三款特製的結婚書約——「女巫賜福」、「囍從天降」、「歲月靜好(二色)」,希望能給來此登記、與北投結緣的每一對新人美好的祝福、北投偕老!書約也可以帶回家永久珍藏喔!


「緣結北投」專屬結婚書約PDF檔案下載:

  1. 「女巫賜福」結婚書約
  2. 「囍從天降」結婚書約
  3. 「歲月靜好」結婚書約(古典米黃)
  4. 「歲月靜好」結婚書約(湖水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