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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服務時間

本市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中午不休息持續服務。

夜間、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未提供服務。

中午彈性上班時間   12:30~13:30  櫃檯數較少,請耐心等候。 

◎ 若有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需求,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 歡迎多加使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預約系統先行預約申辦時段,以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申辦自然人憑證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夜間、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未提供服務 。 

◎ 內政部逐年增加開放戶政業務可跨縣市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推廣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多項戶籍業務歡迎多加使用 。

戶籍登記類服務項目

  1. 出生登記(生育獎勵金參見「其他服務」項目)
  2. 出生地登記
  3.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4. 結婚登記
  5. 離婚登記、終止結婚登記
  6. 認領登記
  7. 收養登記
  8. 終止收養登記
  9. 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10. 遷徙登記
  11. 住址變更登記、分(合)戶登記
  12. 初設戶籍登記
  13. 自國外入境恢復戶籍登記
  14. 教育程度註記
  15. 改名登記
  16. 改姓登記
  17.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1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重複及不合邏輯處理
  19. 更正登記
  20. 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21. 喪失、歸化、回復國籍

文件核發類服務項目

  1. 戶籍謄本
  2. 戶籍登記簿閱覽
  3. 請領戶口名簿
  4. 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印鑑證明
  5. 門牌證明
  6. 中(英)文結婚、離婚、終止結婚證明書
  7. 各類申請書影本
  8. 英文戶籍謄本
  9.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10. 大宗謄本
  11. 門牌編釘、整(改)編、門牌補(換)發
  12. 親等關聯資料
  13. 申辦自然人憑證

其他服務項目

1.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貼紙:第3胎兒童須設籍台北市,而其兄姐亦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始得申請。

2.生育獎勵金

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以下條件,可一併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期間)。

(2)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臺北市,並於出生後60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備註:

  1. 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2. 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申請期限如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1年。
  3. 111年12月24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核發金額:

生育獎勵金核發金額表.jpg

※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3.育兒津貼代收

4.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

5.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6.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

7.協尋親友服務

8.歸化國籍測試

9.檔案應用

10.閱覽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