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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所拾獲現金共2筆。
  2. 本案招領期間為3個月,期間屆滿後,仍無人認領者,依本所遺失物處理要點辦理。
  3. 公告日期:112年5月10日。

112年4月19日遺失物招領公告

  1. 本所拾獲現金共2筆。
  2. 本案招領期間為3個月,期間屆滿後,仍無人認領者,依本所遺失物處理要點辦理。
  3. 公告日期:1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