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國籍資訊
內政部業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首頁「網路申辦服務-國籍申辦」項下,新增「外籍人士上課時數及歸化測試查詢」作業,歸化國籍申請人可輸入歸化國籍之事由、人別資料,該查詢作業將顯示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之上課資料及歸化測試成績,並判斷其是否符合歸化要件,以供申請人參考。
(1)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2)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3)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4)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5)撤銷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檢具推薦理由書、各項歸化證明文件及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應備文件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歸化、居留及定居申請,如經內政部許可歸化國籍,內政部移民署即核發居留證、定居證,送「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查,如經審查通過,內政部移民署將函送臺灣地區定居證予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依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製作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由當事人至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領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另為簡化行政作業,持核發梅花卡(永久居留)之高級專業人才,如欲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申請歸化國籍,無須再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理由書,改由內政部函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同意推薦,如經同意者,不再召開「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審查認定。